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2.10主旨:公告本縣「變更褒忠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配合「舊虎尾溪治理工程第1期─元長鄉舊虎尾溪橋至褒忠橋段」(撥用公地範圍))案計畫書、圖及發布實施日期,特此周知。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二、內政部100年1月21日台內營字第1000800378號函。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民國100年2月11日起發布實施(發布實施日即為生效日期)。二、本案都市計畫書、圖公告於本府城鄉發展處及雲林縣褒忠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