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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擬定雲林麥寮特定區計畫(麥寮新市鎮)」開發案第二次協商會議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於100年7月8日上午10時於第二辦公大樓3樓會議室(五)召開「擬定雲林麥寮特定區計畫(麥寮新市鎮)」開發案第二次協商會議,會中決議將依據產業創新條例辦理本地區之開發,並由縣府為開發主體,台塑關係企業承諾攜帶資金參與本案之開發商甄選。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0.07.08
「擬定雲林麥寮特定區主要計畫案」計畫區面積約3155公頃,並規劃計畫區西北側約383公頃土地為第一期發展地區。本案於民國95年提送至內政部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決議請本府就該地區環境容受力、生態承載量等因素,再行評估計畫區之適宜區位,並重新檢討計畫面積及人口之合理性。後續因台塑企業未明確表達開發意願,全區缺乏開發動能,致本府未能擬定新方案,內政部爰將全案退回本府。
今年5月間,六輕廠區再度發生大火,縣府及六輕近鄰受害自救會等地方人士要求台塑企業應落實當初設廠承諾,立即開發「麥寮新市鎮」。本府於100年5月27日召開第一次協商會議,與會人員多認為台塑企業應責無旁貸配合縣府及地方需求共同努力開發本案,台塑企業亦表達有開發誠意。會中決議請台塑企業及縣府相關單位及地方研議合適之開發方式,再召開第二次協商會議。
今日會議由林副縣長源泉主持,與會人員包含林深議員、麥寮鄉公所林松利鄉長、六輕近鄰受害自救會、台塑關係企業總管理處、亞台開發公司(台塑關係企業)、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及縣府相關單位。經與會人員討論後,結論重點如下:
1.特定區範圍範圍應依產業創新條例開發為麥寮產業園區,面積由3155公頃縮減為383公頃。
2.本案開發主體為雲林縣政府,亞台開發公司(台塑關係企業)承諾籌措開發所需全部資金參與本案開發商甄選。
3.請亞台開發公司(台塑關係企業)協助處理計畫範圍內之台拓地爭議問題。
本次會議台塑企業、地方及縣府三方面已初步達成開發共識,本府將持續敦促台塑企業辦理本案開發作業,期能早日為麥寮當地帶來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