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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草嶺都市計畫之部分風景區(景一)及部分公園用地(公一)為學校用地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1.20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內政部101年1月10日台內營字第1000811474號函辦理。
二、變更草嶺都市計畫之部分風景區(景一)及部分公園用地(公一)為學校用地,自101年1月19日起發布實施(發布實施日期即為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