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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古坑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
二、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101年2月11日起至101年3月12日止共31日。公開展覽地點為縣府城鄉發展處及古坑鄉公所展覽30天,公開展覽說明會為101年2月24日下午2時30分於古坑鄉公所3樓會議室。
三、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意見,請將意見以書面向縣府提出,俾供審議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