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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草嶺都市計畫(部分風景區(景一)及部分公園用地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1.04.10
依據:都市計畫椿測定及管理辦法第七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01年4月9日起至民國101年5月10日止共30天。
二:公告地點:縣府城鄉發展處、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椿位測定錯誤時,請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縣府繳納費用申請複測,公告期滿後,將依本成果執行。
四:如有疑義,請逕向縣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