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4.18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101年4月19日起至101年5月19日止共30日。二、公開展覽地點:分別於本府城鄉發展處及麥寮鄉公所展覽30天。三、公開展覽說明會:101年5月9日下午3時30分於麥寮鄉公所2樓會議室。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意見,請將意見以書面向縣府城鄉發展處或麥寮鄉公所提出,俾供審議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