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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湖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前處置設備開發計畫」案,業經內政部許可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2.06.04
依據:
一、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0條。
三、內政部102年4月23日台內營字第10208027552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業依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318次審查會決議補正完竣,並經內政部102年4月23日台內營字第10208027551號函許可。
二、公告期間自102年6月10日起至102年7月10日止共30日。
三、公告地點:本案「湖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前處置設備開發計畫」(定稿本)公告於城鄉發展處、雲林縣斗六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