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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縣民土地權益  擘劃雲林未來發展—國土計畫(草案)第二次審議會熱絡討論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2.26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公布,依照國土計畫法規定,縣級國土計畫依法必須於本(109)年5月1日公布實施,雲林縣國土計畫草案從草擬,歷經一年多來召開3次轉家學者座談、20場鄉鎮公所說明會、8場公聽會、2次縣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規劃出完整雲林縣國土計畫(草案),縣長張麗善相當關心縣民的權益,親自於昨(25)日主持雲林縣國土計畫(草案)第二次審議會會前會,今(26)日則由秘書長張志銘主持召開雲林縣國土計畫(草案)第二次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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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張麗善表示,本縣為農業大縣,且面臨嚴重人口老化少子化,因此對於農地權益維護及長照社福設施,有必要在本縣國土計畫中明列,另本縣寺廟高達1千餘家,如何輔導寺廟合法化之議題,亦是需要提請會議討論的重點。再者,以產業帶動經濟,所需產業用地需求,亦是本縣未來發展的重要工作;希望由各委員們集思廣益,來提出對策。

 

秘書長張志銘指出,今日會議分別就本縣空間發展計畫、成長管理計畫、部門計畫、功能分區劃設情形、土地使用指導原則、氣候變遷調適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建議事項與農地權益維護等個子議題召開討論,日後將依據委員意見進行修正本縣國土計畫。

雲林縣國土計畫第二次審議會會前會.JPG雲林縣國土計畫第二次審議會會前會.JPG

張志銘說,今日的雲林縣國土計畫(草案)第二次審議會獲得決議略以:為達成本縣國土功能分區的完整性,由本府各局處再加強論述,期望本計畫能如期送至中央內政部審議,屆時本府在內政府審議過程中,將充份表達本縣國土計畫目標,將是確保縣民土地權益,擘劃雲林未來發展的雲林縣國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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