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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土計畫法」爭議 雲林縣府、會共識農業權未獲保障前爭取延後實施

  • 發布單位:城鄉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3.06.21

 

雲林縣議會第20屆第3次定期大會21日閉幕。議長黃凱、副議長蔡咏锝及各黨團針對國土計畫法提出「國土計畫法『第3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圖』送內政部審議前須提送議會審議,並經大會議決同意」、「縣府建請中央暫緩實施國土計畫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納入國土計畫法」等3臨時提案,維護農民權益,保障雲林縣未來發展,3案均照案通過。

縣長張麗善感謝議會支持縣府政策推動。縣長張麗善感謝議會支持縣府政策推動。

縣長張麗善指出,縣府於國土計畫法審議第二階段都有參加,並提具體提出意見,針對農業權縣府寫出7頁意見,於110年4月就提出,至今已經有超過3年的時間,行政院已通過雲林國土計畫法的審查,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針對農業權有任何蛛絲馬跡,也沒有對縣府及農民做出任何的回應,希望農業部一定要針對農業權有所交代,針對農一農二我們民眾的權益在哪裡?農一農二未來土地的價值有沒有影響?他認為這部分都必須向民眾說明清楚。

 

張麗善縣長表示,縣府與議會不分黨派都有高度的共識,就是希望在農業部沒有說清楚、沒有辦法保障農民的權益的情況下,國土計畫法應該延緩實施,且應召開公聽會、說明會,讓農民清楚了解農一的權益在那裡?農二的權益在那裡?農民的犠牲是否有公平對待,而縣府的立場始終如一,就是保障農民應有的權益。

議會各黨團針對國土計畫法提出意見,並提案要求縣府建請中央暫緩實施。議會各黨團針對國土計畫法提出意見,並提案要求縣府建請中央暫緩實施。

議長黃凱、副議長蔡咏锝、國民黨團總召李明哲、誠信聯盟政團總召黃文祥、民進黨團總召張維崢、民意聯盟政團總召廖偉晴、議員蔡東富提案,30名議員附署,黃凱等人提案指出,國土計畫法將於114年全面施行,現行中央劃設本縣國土功能分區嚴重箝制未來各項產業發展且犧牲農民權益,要求縣府在第三階段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送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審議之前,須先提送議會議決並同意通過方能送審,以確保縣民權益,與產業均衡永續發展。

 

議長黃凱表示,現階段雲林縣有8萬8,000公頃土地被列為優良農地(農1)及一般農地(農2),占全縣土地面積將近7成,可以預見國土計畫法實施後農地發展權、使用權將嚴重受限,另農地違法使用罰則也將大幅提高,農民為保障全國糧食安全而處處受限,土地使用一有不慎更須面臨重罰,有失公平正義。

 

黃凱議長等人指出,本縣首先主張「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法中,農地範圍設定基準應「因地制宜」劃設,「農地劃分」和「農民權益」間應取得平衡,針對地方及在地農民因農地劃定所蒙受之限制與損失,應有所補償,以落實公平正義。

 

黃凱議長等人表示,國土計畫法雖強調維護農地總量,惟全國糧食安全應由各縣市共同負擔責任,不應僅歸責農業重點縣市,且中央依不符現況圖資以紙上規劃進行,未實際下鄉聽取百姓心聲,尊重地方意見,犠牲農民權益,漠視未來農業及地方發展,縣府應聯合縣籍立委為農民權益向中央部會發聲。

 

民進黨團總召張維崢指出,因應國土計畫法實施後對本縣農地限制、農民權益損害及未來產業發展之衝擊,縣府應針對本縣20鄉鎮市鄉村地區土地規劃進行整體規劃,並修正提報內政部之國土計畫方案,在此之前,要求中央暫緩實施國土計畫法二至三年,以維護農民福祉及農工商產業之發展。

縣長張麗善回應議員陳俊龍提問國土計畫法相關看法。縣長張麗善回應議員陳俊龍提問國土計畫法相關看法。

誠信聯盟黨團總召黃文祥提案指出,國土計畫法針對農業發展區相關配套與對等補償措施均未完備,建請縣府反映中央暫緩全面實施;國土計畫相關法規未明確定義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律定位、具體內容,應納入土計畫法中明訂。

 

黃文祥總召說,國道1號、國道3號及東西向快速道路為本縣交通要道,現行要道規劃畫設功能分區將交流道環域500公尺範圍劃為農一,可能限縮本縣具產、製、儲、銷等相關農業物流設施用地需求,影響農產業發展,應一併檢討調整劃設範圍。

 

張麗善縣長說,感謝議會支持縣府各項提案及追加減預算,縣府團隊會全力以赴為縣民謀求福利,推動雲林各項建設。另本月24日縣府將邀請中央相關部會、立法委員、鄉鎮市公所、農會等單位,於縣府大禮堂說明國土計畫法,歡迎各界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