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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國土計畫法說明會  雲林縣府為農民發聲 提8大訴求請中央部會妥處

  • 發布單位:城鄉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3.06.24

今(24)日雲林縣政府於縣府大禮堂召開「雲林縣國土計畫法說明會」,特邀張嘉郡立委、許宇甄立委、丁學忠立委,及內政部董建宏次長、農業部胡忠一次長、農業部永續司莊老達司長、內政部國土署吳欣修署長等中央部會首長南下,與雲林縣長張麗善所率領的縣府團隊、議長黃凱率領的議會團隊及地方各界等,共同針對國土計畫法相關議題進行面對面意見交流,共同研議國土計畫法下農民權益保障,關心民眾眾多,會場內擠入近千人,發言踴躍,為雲林爭取權益。

雲林縣國土計畫法說明會  張麗善縣長為農民發聲 提8大訴求請中央部會妥處雲林縣國土計畫法說明會  張麗善縣長為農民發聲 提8大訴求請中央部會妥處

縣府城鄉發展處長林長造說明,國土計畫法將在明(114)年全面施行,為確保全國糧食安全,於107年公告實施的「全國國土計畫」中載明全國宜維護農地(農業發展區第一類及第二類,簡稱農1及農2)需求總量為74至81萬公頃。雲林縣人口佔全國人口不到3%,其農1+農2面積卻高達8.7萬公頃,等同負擔全國10.74%的宜維護農地需求總量,人均負擔127.94平方公尺(8.7萬公頃/109年人口68萬人),遠高於臺北市人均負擔0平方公尺、新北市人均負擔0.38平方公尺(1525公頃/109年人口403萬人),差距達330倍以上。

 

雲林縣政府配合中央政策,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國土計畫第二階段「雲林縣國土計畫」,刻正辦理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制定,除農委會要求縣府將國土二階已劃為農2用地的1540公頃土地重新調整為農1用地外,縣國土審議會過程中又有超過60案人民陳情表示所屬土地不符合優良農地之條件(例如無排水系統、不利耕作等)卻仍被劃為農1用地。為此,縣府將提出符合本縣農業發展的相關調整原則,也希望中央能尊重地方的實際劃設需求。另外,針對「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在縣國土計畫公告實施3年後,(113)年4月26日辦理預告徵求意見一事,許多民眾反映對於所屬土地後續建蔽率、容積率、變更機制等不瞭解,且表示需在充分瞭解其土地所屬分區的使用限制及相關規定後,才知是否有調整分區的需求,為避免民眾恐慌,故縣府特舉辦今日與中央部會的交流座談,更將於7、8月啟動20鄉鎮國土計畫說明會,向民眾說清楚講明白,並再次蒐集地方意見,將民眾意見轉達給中央,及納入國土三階中檢討,以爭取民眾權益的最大保障。

 

內政部董建宏次長表示,國土計畫法並未對我們農民造成任何的損失,反而讓農民有更多的保障,但法的推動過程,可能大家對一些資訊不太清楚而誤解,透過今日說明會向大家說明清楚;國土計畫法如何保障農民的權利,原則上土地的使用其實跟以前都一樣沒什麼差別,農作、農業設施及農舍既有合法使用的權益絕對保障,也會用更好的方式來保障土地使用及保護大家的權益。

內政部董建宏次長、農業部胡忠一次長等南下雲林方,與地方共同針對國土計畫法相關議題進行意見交流內政部董建宏次長、農業部胡忠一次長等南下雲林方,與地方共同針對國土計畫法相關議題進行意見交流

農業部胡忠一次長表示,雲林縣是台灣最大的農業區,雲林所扮演的角色不論是糧食、蔬果及畜產,貢獻全國,今天感謝張縣長跟張立委提供這個機會向農民說明清楚,讓農民可以瞭解明年國土計畫法開始後有什麼變化,讓他們可以安心來從事農業,讓他們的子孫在這個地方繼續從事農業或者瞭解要轉其他行業者有何保障,也希望我們今天所做可以讓各級政府機關跟農民間,可以互相信任,接受這法規,這樣我們就可以安心生活,安心在我們的產業繼續來努力。農業部永續司莊老達司長補充說明,農1及農2的差異細項及相關的農1權益預定於今年9月出爐。

立委張嘉郡、許宇甄及丁學忠也同步表示,呼籲中央政府能夠暫緩實施國土規劃法立委張嘉郡、許宇甄及丁學忠也同步表示,呼籲中央政府能夠暫緩實施國土規劃法

立委張嘉郡、許宇甄及丁學忠也同步表示,呼籲中央政府能夠暫緩實施國土計畫法,不要急就章,才能夠一勞永逸,先把人民相關權益說清楚講明白,才不會造成未來行政機關窒礙難行,甚至民眾抗議;要求中央對於農一農二劃設的標準,要全國標準一致,不能獨厚某些縣市,欺負我們雲林縣;有關罰則及檢舉部分,請中央政府再三思考並建議改採科技執法;特別的犧牲給予特別的補償,建請建立農業權及農業補償機制。雲林縣為農業大縣樂於承擔糧食安全的重責,卻也不能因此而阻礙犧牲了雲林的工商科技進步。

國土計畫法說明會事關農民權益保障,關心民眾眾多,會場內擠入近千人且發言踴躍國土計畫法說明會事關農民權益保障,關心民眾眾多,會場內擠入近千人且發言踴躍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首先感謝中央展現善意到雲林參與說明會。但國家糧食安全應該由全國各縣市共同承擔,不應僅由農業大縣擔負農地總量之責,相較於臺北市、新北市,雲林縣需提供66%陸域面積做為農業用地(農1+農2)使用,總面積達8.7萬公頃,國土計畫法對於各縣市農業用地規定顯然不甚公平。為保障農民權益,雲林縣是全國第一個將農業權相關論述納入縣市國土計畫的縣市,提出包含農業權入憲、財產權保障、避免農業人口流失、農業發展權移轉等農業權益維護主張;更多次邀請學者專家座談交流倡議農業權,並向中央爭取「財政收支劃分法」將「農林漁牧產值」納入分配指標。而且農民奉獻土地迎合糧食自給率,負擔沉重,應將農民農地農用列為特別犧牲,予以相應補償,以每期稻米收入約20萬元作為基準來計算,國家應補助受影響的土地所有權人,每年每一公頃基本對地補貼40萬元,以保障農民收入。

 

張縣長進一步表示,除未來農地建蔽率、容積率與原區域計畫法規定不同,且僅能透過5年通盤檢討辦理變更的差異外,目前區域計畫法規定違規使用裁罰是6至30萬元,且民眾檢舉沒有檢舉獎金。但國土計畫法上路後,罰金改為視個案違法情節,分類分級裁處6萬元至500萬元不等,且民眾檢舉違規將獲3千元至5萬元不等的獎勵金。雖然2公頃以上之大型開發案,才會視違規情節適用30萬以上之罰金,但是對一個農民來講,仍是非常大的負擔,若再因檢舉獎金制度造成檢舉達人大量檢舉的現象,對看天吃飯的農民是相當不公平的。,縣府希望中央能體恤農民不易,重新檢討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建蔽率、容積率上限,取消檢舉獎金制度,並將裁罰金額恢復比照區域計畫法以6至30萬元為上限,保障農地未來發展性。

 

張麗善縣長大力要求,國土計畫功能劃分、農地農用分配比例跟補償及農民的權利跟收入保障配套措施尚未明確,對雲林廣大農民影響深遠,縣府站在保護農民權益及農業發展立場,針對國土計畫提出8大訴求及32項疑問,請今日與會中央長官帶回,並協助完成及釐清後,縣府才會再續送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至中央審查,8項訴求如下:

  1. 中央應將農1、農2(包含針對農1、農2補貼、農政資源投入)等差異,正式對外說清楚。
  2. 中央應正面回應本縣農業權主張,最好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法。
  3. 裁罰金額過高應調整。
  4. 檢舉制度應修改。
  5. 建蔽率、容積率差異應講清楚。
  6. 中央應尊重地方需求,第三階段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劃設,請中央同意依縣府版本的調整原則,來劃分國土功能分區。
  7. 請中央儘速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納入國土計畫法。
  8. 農民原可個案變更,現5年才能通盤檢討一次,無即時變更機制下農民權益如何保障?

 

張縣長最後強調,中央如無法將農1農2說清楚講明白,建請中央延緩實施國土計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