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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建國二村水塔及公廁改造爭議 縣府做出回應

  • 發布單位:城鄉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3.09.03


有關近日虎尾建國眷村相關文史團體,針對本府施作之「雲林縣虎尾鎮新舊城區縫合計畫(第二期)」,質疑其中之水塔開孔置入藝術裝置,以及活動中心改造為公廁,未遵循文資相關程序提出申請,本府特此回應如下:


一、虎尾建國二村殘存的建築物長年荒廢,過去屋舍屢遭縱火與傾倒廢棄物,做為二村地標的水塔更是曾經被占用作為住宅,被居住者開了洞引入光線和空氣。在本府計畫施作之前,此區域植栽橫生、眷舍頹圮、幽暗封閉,導致二村成為治安死角,其文化價值不斷被破壞。過去的建國一村,經本府以景觀工程適當進行環境清疏及林下整理,使得園區整體恢復開放明朗的氛圍。爰此,本府為了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SDGs11永續城鄉」,更好地支持建國二村未來活化利用的需求,於本計畫設置基礎設施(如基礎水電、廁所設施等),在提升空間功能性之餘,也以藝術的手法植入、結合居民生活的殘跡,也讓眷村歲月過往的人文痕跡浮現。後續透過適度的整理與管理措施,將使此區域重現生機,再次成為居民生活休閒場域,延續眷村故事。


二、建國眷村荒廢已久,一村爭取文資修復資源、修復設計審查及工程施作,歷時甚久;二村同樣荒廢已久,若要經過同樣程序,恐損壞更為嚴重,故本府權衡以更輕巧的方式整理這些老空間。本計畫並非正式的建築修復案,不針對建物進行修復工程,僅設置功能性硬體設施及藝術植入,其施作項目為景觀遺構園區之裝置與設施,且所有實施項目皆為低強度且受管制之使用。依據112年12月7日「雲林縣虎尾鎮聚落建築群建國一村及建國案村文化資產勘查」之會議,文資委員建議本計畫依據上位計畫之虎尾建國眷村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及總體規劃進行規劃設計,並依原則進行現勘、審查確認。


三、本計畫參採文資委員建議,並為求嚴謹執行文化資產空間的運用,依循審查委員於期中報告審查會上提出的意見,於施作期間詳細記錄施作過程,後續也將以文資工作報告書的格式與基準呈現成果報告,作為虎尾建國二村日後調查研究與因應計畫之參考資料。


四、本計畫保留所有標的建物之遺構外貌,在確認結構安全的前提下,並保存眷舍之歷史面貌的原則下整理內部空間,符合文化資產再利用策略。其他增設之設施與佈置也以低限度介入的可逆工法為施作原則,加工物卸除後皆可恢復原狀,不影響原建物之文化資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