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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步道場域自110年7月13日起開放使用

  • 分類:城鄉發展類
  • 發布單位:城鄉工程科
  • 發布日期:110-07-13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本縣步道場域自110年7月13日起開放使用。

二、遊客須配戴口罩,避免戶外10人以上群聚,並須維持室外1公尺社交距離。

三、到達路徑須經過部落、社區之場域,須尊重部落、社區意願,並以遊客不進入部落、社區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