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實施「雲林縣國土計畫」

  • 分類:城鄉發展類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發布日期:110-04-30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一、自民國110年4月30日起生效。
二、展覽期間:自民國110年4月30日至110年8月13日止,共計105日。
三、展覽地點:本府及鄉(鎮、市、區)公所。
四、計畫內容重點:
(一)強化國土保育保安。
(二)加強農地維護管理。
(三)因應未來發展需求,強化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計畫。
(四)配合整體發展,訂定未來發展地區之區位及時程。
(五)配合地方管制需要,訂定因地制宜土地使用指導原則:
1、既存宗教建築輔導合法化之土地使用指導。
2、新設社福設施之土地使用指導。
3、新設地面型太陽能光電板與風力發電機組設施之土地使用指導。
(六)促進環境永續發展,研提高鐵沿線嚴重地層下陷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建議事項。
(七)促進、保障農民權益,主張農業權入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