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8月5日府城都一字第1133613452B號
都市計畫法第19條。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113年8月7日至113年9月6日,共計31日。 二、公開展覽地點:雲林縣大埤鄉公所及本府城鄉發展處,並訂於113年8月23日下午2時於大埤鄉公所四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若對本次通盤檢討有任何建議事項,請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送至大埤鄉公所或本府城鄉發展處彙整,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四、公開展覽計畫書、圖請逕自雲林縣網際網路城鄉發展資訊服務網(https://urbangis.yunlin.gov.tw)下載及閱覽。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113年8月7日至113年9月6日,共計31日。
二、公開展覽地點:雲林縣大埤鄉公所及本府城鄉發展處,並訂於113年8月23日下午2時於大埤鄉公所四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若對本次通盤檢討有任何建議事項,請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送至大埤鄉公所或本府城鄉發展處彙整,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四、公開展覽計畫書、圖請逕自雲林縣網際網路城鄉發展資訊服務網(https://urbangis.yunlin.gov.tw)下載及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