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加速本縣都市設計審議行政效率,敬請貴會協助轉知相關會員,於案件申請時,請衡量執行進度、各項期程掌握等因素,避免因個別因素,以致無法如期審議,造成行政效率降低及行政資源浪費,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申請需求並顧及行政效率,本府召開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議(專案小組及委員會),依慣例均會提前通知受託單位召開審議會議之日期,俾利提前準備;然近期有多次受託單位於會前表示能依限繳交審議報告書,結果無法依限提送,以致原訂會議無法如期召開,除浪費行政資源外,亦造成審議委員之不便。
二、為避免類似情形發生,爾後經本府與申請或受託單位協定會議召開日期後,如可視為歸責於申請或受託單位之因素,而無法依限繳交者,後續將俟審議報告書送達至府後,再行依序遞補排定審議;另常因召開會議時,申請單位未充分授權,以致受託單位無法回應委員之疑義而審議未果,建議申請單位親自出席說明或明確授權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