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工二字第1143608279號
噪音管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
本區域屬雲林縣政府公告之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夜間(10點至清晨6點)禁止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如有妨害公眾案寧者,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