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鄉村地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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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鄉村地區於國土空間結構中具有自明性,且具有獨立自主的個性,是國民多元生活方式的一種選擇,因此,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在於支持鄉村地區回歸實際需求滿足,透過資源妥善分配,形成鄉村地區生活方式的社會性支撐系統,並農業生產、氣候變遷、環境保護、文化保存、高齡照護、地方創生等面向需求,配套進行空間規劃。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空間範圍

在國內實務上,考量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主要為彌補非都市土地村落長期無計畫指導之情形,而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已屬計畫管制地區,該二類計畫地區自有規劃系統,故不納入未來鄉村地區實質空間規劃範圍內,僅作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空間調查分析範圍,爰本次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係以「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以外」之傳統「非都市土地」為規劃重點;惟於規劃過程中,仍應考量鄉村地區周邊之都市計畫區定位及功能,研析鄉村地區與都市土地、國家公園土地之空間相互關聯性,據以指認鄉村地區屬性,提出合宜之土地使用指導及公共設施配置原則,並得藉由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成果,回饋檢討鄰近都市計畫之發展機能是否充足。

預定達成目標

1.型塑鄉村生活地景:將空間計畫導入鄉村地區,串連鄉村的生活空間、生產空間、生態空間,並以村落為主體進行鄉村地區的整體規劃,順沿在地的歷史發展脈絡、景觀與產業資源,型塑具有在地自明性、自主性的鄉村生活地景。

2.提供必要生活空間:針對現有鄉村區屬於人口具一定規模者,提供必要生活空間,以確保居民居住品質,讓鄉村地區成為有別於都市的另一種生活方式的居住空間,並納入國土計畫進行空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