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鄉村地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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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寰域工程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異中求同的策略整合

Ø   鄉村區規劃

1.      調整國土功能分區新訂及擴大鄉村區(大埤鄉、麥寮鄉、莿桐鄉):依內政部營建署、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手冊以及因地制宜之新訂擴大鄉村區調整原則,劃定新訂及擴大鄉村區範圍,於法定計畫階段變更雲林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城2-1或農4)。

2.      另訂土地使用管制原則(古坑鄉):針對聚落建地不足部分,以指定範圍(古-使(居1))的方式,規模較小且性質單純者,得簡化住宅、零售設施、辦公處所、營業處所、餐飲設施等使用之申請程序。

 

Ø   土地整理工具

1.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大埤鄉、麥寮鄉、莿桐鄉、古坑鄉):依112731日直轄市、縣(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第11次研商會議決議,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指認「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指認」或使用許可指導原則,不受「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2點、第6點第3款等限制。

2.      整體開發(大埤鄉、麥寮鄉):基於土地開發彈性多元化考量,除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外,透過鄉村區整體開發範圍指認,得自行辦理細部計畫、公共設施規劃、土地重劃分配、經費自籌等開發事宜。

 

Ø   工業用地規劃策略

1.      特定工廠登記(全縣):彙整現行規劃方案,主要仰賴「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未登記工廠符合相關條件者,可於111319日前向工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工廠納管,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特定工廠登記申請。

2.      新訂都市計畫(麥寮鄉):於零星工廠密集分佈區域,配合既有鄰近聚落,調整國土功能分區新訂都市計畫區(城2-3),透過整體規劃解決聚落與工業發展之競合。

3.      新訂工業區(大埤鄉、莿桐鄉):配合鄉內工業用地需求,擬調整國土功能分區新訂工業區(城2-3

4.      未來發展地區(古坑鄉):考量本縣工業區發展已達飽和,延續本縣國土計畫未來發展地區(古坑產業加值園區),並於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予以擴大(古-1),適度將國道3號側車道及兩側範圍納入,以有效連接古坑系統交流道之古坑產業加值園區,引導支持產業之相關使用朝向園區周邊及其主要交通動線周邊集中發展。

 

Ø   農產業發展規劃

1.      綠能優先發展區(大埤鄉):因淹水災害、位於排水末端導致缺水等因素,影響作物生長及農民生計,於易淹水區域劃設綠能優先發展區,增加農地多元利用之可能性,透過因地制宜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放寬太陽能光電設施之使用限制。

2.      休閒農業促進區、農村旅遊帶(麥寮鄉、莿桐鄉):提出農產業升級方案及規劃,結合農業與地方觀光產業發展,透過因地制宜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針對部分休閒農業設施及其相關設施,進行有條件鬆綁,並對既有違規使用設施提出解套方案。

3.      有機農業促進區(古坑鄉):針對區內新設農作加工設施、農產品製儲銷設施、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進行規範,以確保達有機農業標準。四湖鄉則朝農產加工專區、小型工業區方向規劃,短期先透過農產業轉型前期整備,配合相關部門計畫,針對特定區域試行有條件適度放寬自用農業倉儲空間之興建規範,支持地方自主改善農業製儲銷環境條件。

 

Ø   聚落環境及公共設施改善策略

1.      整體開發(麥寮鄉、大埤鄉、古坑鄉):透過整體開發範圍指認或擬定使用許可指導原則,放寬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限制,除整理區內地籍,同時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設置,提升鄉村地區生活品質。

2.      另訂土地使用管制原則(莿桐鄉):盤點出新增休閒綠地空間範圍,並檢討既有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之社區活動中心,透過因地制宜另訂土地使用管制原則予以放鬆管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