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鄉村地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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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寰域工程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規劃成果

一、麥寮鄉空間發展構想

本計畫聚落範圍空間規劃依據地區發展特性及需求,將本鄉空間發展結構概略分為6大分區:

(一)麥寮工業發展核心區

(二)麥寮都市計畫、麥寮(豐津地區)都市計畫區

(三)新訂橋頭都市計畫區

(四)濁水溪濕地生態保育區

(五)休閒農業促進區

(六)未來發展地區(雲林縣國土計畫指導)

二、規劃策略

(一)調整國土功能分區分類

1.新訂及擴大鄉村區

參考內政部營建署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手冊、雲林縣鄉村地區單元劃設原則,並訂定因地制宜劃設調整原則,主要針對既有非鄉村區合法建築用地聚集達一定規模之聚落新訂鄉村區;針對既有鄉村區蔓延較嚴重且符合鄉村區擴大原則之鄉村區,辦理鄉村區擴大。

新訂鄉村區共3處,分別為海豐村忠和聚落、海豐村海豐聚落、海豐村義和聚落,新訂鄉村區總面積約11.25公頃。

擴大鄉村區共6處,分別為中興村許厝寮、中興村中山聚落、後安村後安聚落、崙後村沙崙後東邊厝、崙後村沙崙後西邊厝、興華村山寮。本計畫擴大鄉村區總面積約100.80公頃。

2.新訂都市計畫

三盛村、橋頭村、施厝村為北麥寮核心聚落,人口密度高,已達都市計畫規模;鄉村區建物蔓延情形嚴重,已有鄉村區合併之趨勢。本計畫基於採集約式發展原則之考量,新訂1處都市計畫區。新訂都市計畫範圍之指認,除既有鄉村區、公共設施及都市發展預留地外,另涵蓋三盛村南側零星工廠聚集區域,規劃作為都市計畫工業區使用。

新訂都市計畫區劃設面積約為355.25公頃,透過後續變更雲林縣國土計畫(麥寮鄉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案之法定計畫程序,變更農1、農2、農4、城2-1為城2-3國土功能分區。

(二)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1.濁水溪濕地生態保育區

濁水溪濕地生態保育區涉及國1、海1-1、海2、海3。未來規劃方向朝低度生態觀光場域營造,結合水鳥棲地保育與揚塵防制、改善行動方案,與其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相符。濁水溪部分未編定土地導致後續使用未符合國土計畫功能分區規定部分,本計畫依規定適度調整土地容許使用及自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審查程序配合目前部門計畫現行作業方式,以符合各部門現行作業模式。

2.休閒農業促進區

休閒農業促進區涉及農1、農2、農4。未來規劃方向為鼓勵休閒農場進駐及促進農產業轉型,且現況已多家休閒農場經營中。本計畫針對部分使用項目不符國土功能分區部分,予以鬆綁;並針對未來及既有休閒農業遊憩設施之設置,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下,透過因地制宜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訂定,予以有條件鬆綁。